在热恋期,双方各自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本性消逝于彼此的牵挂和认同中。爱情的耀眼光芒融化了双方在性情、兴趣和目标方面的各种分歧,促生出以对方为先、感同身受的情感。
在此期间,夫妻双方一心只想取悦对方。两人悲欢与共,同“甘”共“苦”。为了讨好对方,他们千方百计站在对方的角度。
对一些人来说,自我奉献和牺牲自身利益赢得的回报无疑可以令他们摆脱孤独。对另一些人来说,亲密分享带来的纯粹快乐最为重要,仿佛为归属感和亲密关系付出再高代价也不为过。
由于热恋期内双方的自身利益是紧密相连的,所以他们很少感受到自身利益的牺牲。满足对方各种愿望又让他们收获满满。取悦对方获得的满足感直接加深了双方的感情,而回味对方的快乐又间接巩固了感情。随着感情的不断加深,收起自私自利的动力变得愈发强烈。恋爱中的女性是没有私心的,而且完全出于自愿而非受迫;痴情的男性会为自己的恋人做出牺牲,并以此为乐。奉献式爱情接下来会怎样呢?多种因素都可导致婚后的两人感情变味。有了婚姻作为保障,单身时感到孤独的人不再把这种亲密关系当作消除孤独的良药。
夫妻双方会发现各自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可能决定通过满足自身的需求来改善现状,即便自己的需求与伴侣的需求相反。随着自我奉献带来的满足感逐渐消逝,夫妻双方越来越受到“应该”的驱使去行事,而非出于取悦对方的自愿。一旦夫妻双方感觉自己是被迫优先考虑对方意愿的,双方亲密关系中必要的让步就会成为负担。
当夫妻开始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冲突时,分歧在所难免。每一方都会将对方的意愿看作其自我中心复燃的表现。双方会逐渐认为对方(而非自己)自私自利、顽固不化和小肚鸡肠。
当然,这种结果不会降临到每一桩婚姻当中。事实上,许多夫妻发现他们的自我中心会随时间逐渐消减并演变为互惠、分享和关爱。但我所治疗的痛苦的夫妻,持续显示出从利他向利己转变。
婚姻关系中的自我中心有一个重要方面,体现为双方看待相同情境时表现出的真正差异。无论何种话题,他们都会透过自己专门的“眼镜”筛选视角,经常造成观点对立。由于人们倾向于将自己的观点视为事实,所以不同的解读在他们看来似乎是不切实际的。持有不同观点的妻子会被丈夫视作“与我作对的”或者“任性妄为的”。当丈夫持有不同观点时,妻子会认为他“愚蠢”或“幼稚”。
当夫妻一方逼迫另一方接受对某一重要问题(如抚养孩子和家庭财政)的“错误”观点时,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挑战,双方因此在孰是孰非、以谁的现实看法为准以及谁更有发言权等问题上发生冲突。面对这种挑战,一些人会脱口而出羞辱的话语—“你都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或“你在胡说八道”。另一些人固执己见,拒绝听取对方的意见。一个更加隐蔽的问题是“自利偏差”。人们潜意识中会倾向于在最有利的条件下或者以符合自身利益的方式解读事件。这种自利偏差深深蒙蔽了他们的认知,令他们自以为是地美化了自己在别人眼中甚至在自己眼中的形象。因此,当夫妻争论谁是更称职的配偶或父母、谁为婚姻做的贡献更大、谁做了更大的牺牲等问题时,他们会以能够增加自尊、证明自己道德水平高于对方的方式描述自己在家庭中发挥的作用。
自利偏差拉大了夫妻之间相互理解的距离。此过程中存在着实质上的自欺欺人,需要个人竭尽全力正视自己,剥去伪装,还原别人眼中的自己。在特定情境下,我们为满足自身利益会不自知地选择和拼凑“事实”,要认识其中奥妙绝非易事。
随着夫妻双方在观点上的差异变得明显,一方的形象开始扭曲,变成一副仇敌的可怕模样,威慑力十足。于是,即使小小的分歧也会升级为一场争斗。双方会通过一些想法或说辞来诋毁对方,比如“你反驳我就是为了贬低我”“你知道啥”或“你真是愚蠢至极”。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观点与对方一样存在偏见,自己似乎同样愚笨,同样自私自利。自我中心加上偏狭,容易酿成伤感情的争论不休,而且似乎无解。
由于婚姻的结合极具感情色彩,相对于建立其他基本关系(比如生意伙伴关系或亲密友谊),夫妻双方践行婚姻契约目标的难度要大得多。夫妻双方起初一般着迷于对方的一系列特点,如外表、品性、个人魅力、幽默感以及同情心等,而不顾对方以后在两人关系中表现好坏。尽管这些个人特点会进一步巩固两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却与夫妻共同决策、照料婚后生活的日常琐事关系甚微。即使魅力非凡的配偶,也可能欠缺履行婚姻义务所需的技巧。维系婚姻运转至关重要的技巧包括确定问题所在、协商、分配责任等,它们往往与夫妻间最初的相互吸引毫无关系。
正常婚姻关系随着必要技巧和恰当态度的缺失而变得脆弱。如果能够完成婚姻中的各项实际目标(如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维持正常的家务、管理家庭财政、抚养孩子等),并且能同时完成各项情感目标(如享受休闲时间、有正常的性生活、能够分享各自的经历等),婚姻关系势必很稳定。所有目标都要求双方有合作精神,能共同规划与决策,合理劳动分工并保证有效持续性。
当夫妻二人不擅长以上技巧,又不甚了解相处之道时,他们就有可能出现家庭政策与执行方面的分歧。如果分歧产生的背后充满自我中心、自利偏差以及各不相让,势必形成冲突和敌对。即使夫妻双方诚心携手合作,对彼此的评判也往往比对生活中其他工作关系中的人更加严苛。考虑到婚姻让人毫无顾虑地放下拘束、自暴弱点,这种严于律人的倾向就显得讽刺意味十足。这些严格的期待通常隐藏在“你应该知道”“这很明显”等表述当中。
不成文的婚姻契约中包含心照不宣的条款,与其他众多工作或组织机构中的隐含契约一样,婚姻契约存在关于目标性质以及目标实现程序(如制定政策、分配任务等)的默示协议。婚姻契约除了含糊定义了执行指令的规则和条款外,还包含一套关于夫妻关系属性(如爱、关心、付出、忠诚等)的承诺和期望。
婚姻契约实际内容复杂化的原因,是夫妻评判双方的日常表现会依据能否满足契约中情感条款的价值观和期望(“自身利益永远为先”),而不是依据能否达成实际结果。因此,若是油漆工粗心,可能会被说成“疏忽”,而换成夫妻一方,反倒会被指责“不公”或“严重过失”。
重申一遍,许多夫妻会依据自己赋予的象征意义评判对方的行为,而无视行为的实际重要性。因此,我们会听到以下说法,“每个人都有事情要做—如果我丈夫做不好自己的事情,那是因为他在试图逃脱责任”,或者“如果我妻子未尽到自己的职责,那就表明她不在乎我”。
正因为夫妻双方将对方的行为赋予个人意义,所以他们可以容忍旁人的过失,而对彼此的过失往往少了几分宽容。他们可以接受服务人员或同事犯错,却将配偶的过失理解为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的表现。
以婚姻标准评判过失引发出一系列猜忌:他做事有责任心吗?她真的尽力了吗?他有资格这么做吗?如果他做事出现纰漏,那他就是糟糕的人。如果她没有尽力,那就是她的不对。比如,如果丈夫发现妻子遗漏了重要细节,他便会摆出义愤填膺的架势。如果妻子怀疑丈夫在逃避责任,她就会满腔愤怒。
多数夫妻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依据道德标准评判对方的。有趣的是,双方父母的评判方式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孩子;夫妻双方也将犯错的配偶看作“糟糕的人”,这与父母看待他们的方式如出一辙,他们也会仿效父母的做法,惩罚对方。
象征意义、完美主义以及道德评判加剧了夫妻间因沟通不畅、隐含的期望带来的问题。最终,原本在其他关系中可以轻松解决的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却受到了情感上的阻碍,导致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滋生冲突的根源引发夫妻彼此恼火、相互指责:“她不愿意听听我的说法—只是一味地坚持要我按她的方式去做。如果我不听从她,她就会不停地唠叨。”
夫妻每天相处的一举一动会产生各种寓意,潜藏在表面的现实之下。比如,丈夫做家务的好坏由妻子评判,而评判的标准不仅限于家务完成的质量,还有在妻子看来,透过家务丈夫表现出的对她的态度和感情。
当夫妻双方赋予同一件事不同的甚至是高度个人化的意义时,就可能产生“象征冲突”。这类人认为,对方特定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代表着特定的含义,他们带着这种固定思维步入婚姻殿堂,而这种固定思维令他们夸大了特定行为的含意。比如罗伯特和雪莉二人,当一种行为对双方具有相反的象征意义时,冲突可能随之产生。而一旦这种冲突屡屡发生,将削弱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妨碍他们正常相处。
在这种冲突中,如果双方能够在心平气和时客观分析彼此的感受以及对对方行为的解读,就仍有望找到解决之法。当他们能站在对方的视角看问题时(偶尔会深感意外),象征意义导致的冒犯和拒绝就会被化解,今后再有分歧也能更从容地和解。许多婚姻中分歧的焦点在夫妻对各自的家庭角色有不同期望—作为一名妻子、母亲,作为一名丈夫、父亲分别意味着什么。在家庭收支、子女抚养、社交娱乐活动以及家务分工等方面,夫妻经常各执己见。
双方带着诸多对实际问题和情感问题的预设步入婚姻。这些期望通常形成于早年,受童年经历影响。比如,丈夫会效仿自己的父亲,并期望妻子扮演自己母亲一样的角色。如果丈夫不喜欢自己父母的所作所为,他会试图表现得不同于父亲,或者期望妻子与母亲不同。
在婚姻关系早期,对各种现实问题的期望往往隐藏在爱的光环、对长久幸福的憧憬、兴奋感以及浪漫的梦想背后。结果,夫妻两人从不会坐下处理实际问题,最终以失望收场。两人期望的真正差异大多会在此时浮出水面。作者:阿伦•贝克,著名的心理学家,宾夕法尼亚大学精神病学名誉教授,认知治疗学派的创立者,贝克认知治疗与研究学院创办者。本文摘编自机械工业出版社书籍《学会沟通,学会爱》。
第20期向内书写练习营21天打卡 | 2月21日开营你觉得我坏,我便可以更坏。| 丛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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